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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总部企业专项扶持政策介绍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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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企业代表,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在线访谈现场!自2012年以来,我市印发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已开展两批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发展改革委吴曲波副主任和发展规划处沃晨亮科长,就我市总部经济政策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进行解读。

  首先有请市发展改革委吴曲波副主任向各位介绍一下我市发改委负责的总部经济政策的相关情况,然后对各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

  吴曲波副主任:各位企业负责人,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我市在线访谈会议,我可以感受到大家对总部经济政策非常关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我委牵头组织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相关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来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1.在本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2. 在本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新迁入企业在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并承诺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3.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4.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张先生:吴主任您好,我是深圳企业的负责人,请问我们要通过什么方式申报总部企业?谢谢!

  吴曲波副主任:目前,对于本市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我市采取的是“一年一报”的申报方式。根据往年的经验,一般在每年5、6月份,会在我委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企业可以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总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陈女士:沃科长您好,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申报专员,我们单位已经被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我看总部政策里面多次提到“地方财力”?想请问一下,地方财力是什么意思,谢谢!

  沃晨亮科长: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

  吴女士:沃科长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目前在深圳租用办公大楼进行办公。请问,总部经济政策在租房方面对总部企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沃晨亮科长:为减轻总部企业经营初期的租金压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李先生:沃科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企业申请来的总部经济贡献奖在使用用途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谢谢!

  沃晨亮科长: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获得的总部经济贡献奖应当用于本市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贺先生:沃科长您好,我是一家北京企业的负责人。企业领导有意将总部搬迁至深圳。请问一下,深圳市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有什么奖励吗?谢谢!

  沃晨亮科长:针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如该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出20亿元,再奖励5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主持人:

  各位企业负责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对我市总部企业的政策解读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我委官网的在线访谈栏目进行留言。非常感谢大家对本次总部经济政策解读会的支持,也谢谢大家对我市总部企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此外也感谢吴曲波副主任和沃晨亮科长参加本次解读会!谢谢各位的积极参与!本次会议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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