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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低碳产业类)有关事宜的在线访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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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企业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低碳产业类)有关事宜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发展改革委余璟副主任和能源与循环经济处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低碳产业类)相关事宜给大家进行解读。

  首先,请市发展改革委余璟副主任向各位介绍一下绿色低碳产业相关情况。

  [余璟副主任]:各位企业负责人,下午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我市将绿色低碳产业列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单位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等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能级。今天我们将主要对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各类问题作出解答,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主持人]:第二个环节是互动环节,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企业负责人 纪先生]:请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类)重点扶持哪些领域?

  [业务负责同志]: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类)扶持领域主要包括八个方面: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及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先进核能领域主要包括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高效储能领域主要包括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等;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智慧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高效节能领域主要包括节能锅炉窑炉、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节能风机风扇、高效发电机组、节能电机、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绿色建筑材料以及能源计量监测控制等技术和装备;先进环保领域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减振降噪、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等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

  [市民代表 武先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类)扶持方式有哪些?

  [业务负责同志]:2018年5月,我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明确建立由企业先行投入和组织实施,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给予扶持的新模式,实现专项资金由事前资助向事中事后资助转变。目前,

  我委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类型主要包括事前扶持、事中事后扶持以及市场化融资扶持等,扶持方式包括了直接补助、产业化融资贴息、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及设备融资租赁等。

  [企业负责人 余先生]: 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方式申报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业务负责同志]: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5.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6.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40%。

  [企业负责人 罗女士]: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项目资助模式是怎么样的?

  [业务负责同志]:按照“先验收、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企业负责人 姚女士]: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是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吗?

  [业务负责同志]: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拨付一般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三次进行的。

  项目纳入扶持计划后即拨付总资助金额40%。在项目实际总投资完成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的40%后,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需求计划、第三方审计报告,填报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并拨付总资助金额3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业务处根据验收意见核拨剩余专项资金。

  项目未提交需求计划且建设正常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业务处根据验收意见核拨剩余专项资金。

  [企业负责人 伍女士]: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务负责同志]:一是申报扶持类别的选择。各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扶持类别,即评估、判断一下申报项目符合哪一个计划类别,各扶持计划的侧重点不同,提交的材料也有区别。二是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附件两大部分。提请大家注意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确保申报材料齐全。

  [企业负责人 纪先生]:贵委开展专项扶持计划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找哪一家比较合适?

  [业务负责同志]: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类)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类)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企业负责人 谭女士]:项目实施完成后,如何验收呢?

  [业务负责同志]: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材料。对于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我们将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及验收服务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执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软件、实物产品等研究成果的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同或协议,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项目批复要求的其他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在执行期间发生批复内容变更的,须在验收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与批复等证明材料。对于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资助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对于事后资助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除外)以及上级部门已经完成验收的国家/省配套项目,可以不再组织验收。

  [主持人]:感谢余主任和相关同志对今天节目问题的全部解答,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我们将会把访谈的现场文字实录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朋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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