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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在线访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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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二级巡视员秦世杰同志

  [主持人]:各位业界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秦世杰同志和投资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市2022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给大家进行解读。首先,请秦世杰同志向各位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

  [秦世杰同志]: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民中心参加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在线访谈活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我市积极落实和响应。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方案》(深府办〔2017〕16号),明确了我市开展PPP有关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项目范围、基本流程等内容,并要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出台操作细则。《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今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今年6月,我委正式印发《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为我市PPP规范发展、提质增效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今天,我们主要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关键问题与各位业界代表进行深入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欢迎大家就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咨询、提问。

  [业界代表梁先生]:请问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业务负责同志]:2018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0年5月21日到期。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创新方式,专业性要求高。当前,PPP进入规范有序发展新阶段,我市PPP领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面临新的形势,亟需修订完善新的实施细则。新修订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与上位法规政策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围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PPP项目投资科学决策水平、完善绩效管理等方面,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对PPP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实施细则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绩效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同步优化,以与最新法规和政策接轨。

  二是总结吸收我市PPP项目实践的需要。2018年5月原细则发布以来,我市积极推动PPP模式应用,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项目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有助于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与实效性。

  三是促进我市PPP改革创新的需要。PPP模式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创新,优化PPP项目实施机制,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是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的体现。

  [业界代表李女士]:请问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业务负责同志]:实施细则一共七章、四十九条,以PPP项目实施过程为主线,结合上位政策导向及项目实践经验,在全生命周期完善我市PPP实施流程。各章内容分别是:总则、项目决策和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项目移交、支持保障、附则。重点优化项目决策和论证、项目执行、支持保障等内容。

  [业界代表丘先生]:请问PPP模式主要适用于什么类型的项目?

  [业务负责同志]:PPP模式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对于政府负有提供义务又适宜市场化运作、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需求长期稳定、运营要求较高的传统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都可以研究考虑采用PPP模式,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公共住房、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信息、文化、体育、旅游、综合开发等领域的项目。

  PPP模式强调在项目实施的全生命周期对投资、建设和运营进行一体化整合,如果只涉及建设,不包含运营或者维护内容等的项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

  [业界代表肖先生]:实施细则在鼓励PPP运作模式创新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业务负责同志]:实施细则在支持灵活运用PPP模式,创新项目运作方式方面进行了规定。新建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的,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运作方式;存量项目可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探索项目内容具有实质性关联的“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捆绑运作,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增强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业界代表黄先生]:关于PPP项目前期的决策与论证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了哪些优化完善?

  [业务负责同志]:实施细则坚持规范有序、提质增效的方针,对PPP项目前期的决策与论证程序进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多元化发起模式,在既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资本方等发起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经审核认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可以商项目单位按PPP项目批复”,通过建立主动选择机制,加强项目开展的引导促进。二是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应当与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融合衔接,力求规范高效。三是优化“一案两评”及项目合同的联评联审机制,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PPP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的角色要求,加强程序衔接,推进并联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增加市场测试环节,实施机构组织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时可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市场测试,提高项目的可行性、竞争性和可融资性。

  [业界代表杨先生]:实施细则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保障社会资本合作权益方面进行了哪些规定?

  [业务负责同志]:实施细则统筹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长期发展提供充分保障。相关内容主要有:鼓励社会资本深入挖掘 PPP项目商业价值,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 PPP 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在遴选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应当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者歧视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全PPP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依规披露PPP项目实施信息;明确PPP项目合同终止补偿、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机制,依法保护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

  [主持人]:感谢市发展改革委秦世杰同志和相关同志对今天节目问题的全部解答,今天的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我们将会把访谈的现场文字实录公布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朋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朋友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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