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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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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委就《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18年3月28日,我委总收到14条相关反馈意见,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关内容及反馈意见摘要如下:

  一、单位一建议

  (一)建议将第四条内容修改为鼓励积极探索“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捆绑。同时,针对准经营性项目,探索合理多元化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争取与PPP项目本身外溢的经济效益相结合。

  (反馈:已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创新,鼓励积极探索“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捆绑运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增强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二)建议将金融机构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能够在项目规划初期尽早参与进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服务深圳PPP项目中的“融资+融智”的作用。

  (反馈: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16号)的相关规定,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成员为政府组成部门。后续将推出联席会议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会议内容相关的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同时,PPP中心也将建立金融机构库,实现PPP项目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三)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定义。

  (反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PPP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方式可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通知》,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主要非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分类,并对各种方式的审批程序进行明确。)

  (四)建议第二十条明确界定一下PPP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中合同结构及主要内容(核心条款),并且与其他涉及内容相区分。

  (反馈:《实施细则》明确PPP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的内容,后续将制定完善深圳市PPP项目实施方案模板、PPP合同模板。)

  二、单位二建议

  (一)第十二条建议修改为“入库的金融机构可以为PPP项目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及综合服务支持,包括识别金融目标、策划投融资战略、制订投融资计划、管理投融资组合、实施投融资方案”。

  (反馈:已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二)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市政府相关部门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但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反馈:已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三、市民一建议

  建议PPP项目库相关信息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公开的渠道方式。

  (反馈:《实施细则》明确PPP项目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后续将开发建设PPP中心门户网站,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信息。)

  四、市民二建议

  按照国际上标准,第二个P应该是私人资本,建议应大力吸引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

  (反馈:《实施细则》第四条已明确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相关内容。)

  五、市民三建议

  (一)建议在第一条依据中增加国家及相关部委最近新发布的其他有关PPP的较重要的文件。

  (反馈:已在依据中增加国家及相关部门最新的有关PPP的重要文件。)

  (二)建议在第四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中增加有关工程的主要内容。项目物有所值建议采用定量评审方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否需要采用财政部方式进行评审。

  (反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实施方案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结论基础上进行编制,其内容是与工程建设方案相衔接的;从实施方案内容结构上看,工程概况中也包含了工程建设内容。后续,将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文本模板,进一步明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评审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灵活运用评审方式。)

  (三)建议在第五条的召集单位只能有一个(宜为发改委),否则不利于协调,但应协调好发改委与财政委关系(第七条责任分工内容同步修改)。

  (反馈: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16号),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由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鉴于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同分工,为了更加有效的对接上层机构,《实施细则》提出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PPP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四)关于PPP项目库。建议提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入库的主要程序,以及是否须设立社会资本方库。

  (反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项目库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PPP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风险预警与防控、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功能。PPP项目库具体的管理措施、入库程序等将在后续的专项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已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方库,用于收集和管理社会资本方的信息,有利于积累储备有实力、有意愿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具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行业开发建设运营资质、建设运营管理规范的国内外专业机构,并通过项目推介会、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实现PPP项目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和联动。)

  (五)建议社会资本方选择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实施机构。

  (反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社会资本方选择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由实施机构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六)建议第二十四条增加财金〔2014〕156号文作为参考内容之一。

  (反馈:已修改完善相关内容。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PPP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如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配套建设条件落实协议等。后续,将研究制定PPP项目合同文本模板,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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