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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深圳市2016年 “全国低碳日” 活动意向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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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国家做好2016年“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我委拟举办深圳市2016年 “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类相关主题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举办“全国低碳日”活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营造绿色生产生活氛围的有效举措。自2013年起,我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已连续三年举办低碳日有关活动,向外界展示了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成效和我市市民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形象,对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理念宣传和发展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活动形式
  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低碳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公益讲座、体验互动、技术交流等形式。
  三、合作内容
  经审定认可参与深圳市2016年“全国低碳日”活动的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负责活动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办单位可在活动有关策划材料、宣传文稿、场地背景板上体现“深圳市2016年‘全国低碳日’活动”字样,并可开展适度推广宣传;
  (三)承办单位为研究机构、大学或非企业组织的,我委可视情给予部分经费补助;
  (四)承办单位活动策划、宣传方案及文稿应报我委审定,并做好现场实施和后期总结相关工作;
  (五)承办单位应接受我委统一指导,各活动筹备方案和成果(包括最终策划实施方案、现场影像资料等)应当提交我委留存和使用。
  四、活动承办方基本要求
  (一)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业务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行业知名度;
  (三)具有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六)在近三年政府采购或合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8:00前将意向登记表(附件)、单位法人复印件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交至我办,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开展资格审查、专家评估、会面洽谈和现场考察,综合各因素确定合作单位。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120487邓银银;0755-88125762王凯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69室
  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合作单位、机构垂询!
  附件:2016年深圳市“全国低碳日”专题活动意向登记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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