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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应该申报核准还是备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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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核准的以下项目,依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实行核准管理:

  (一)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列入深圳市核准目录的限制类项目;

  (三)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二、在本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实行备案管理:

  (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四)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

  (五)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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