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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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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及《关于印发〈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此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无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但核准文件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后方能生效。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核准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登记函作为批复结果一并交给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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