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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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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这里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这里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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