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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合表电价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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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居民合表电价政策执行广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规定,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等),二是住宅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三是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此三类用电由供电企业直接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即电价为0.691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政府性基金)。同时,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此外,根据《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规定,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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