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的公正、客观、准确,加强我市碳排放核查工作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碳排放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6年12月,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对深圳市碳交易管控范围内180家碳排放管控单位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了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其中抽样检查90家,重点检查90家。180家管控单位中包含了制造业企业和以电厂为代表的单一产品企业,行业范围涵盖机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水务以及电力等18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方面,180家管控单位中排放量5000吨以下管控单位47家,占比26.1%;排放量5000-10000吨管控单位48家,占比26.7%;排放量10000-15000吨管控单位33家,占比18.3%;排放量15000-20000吨管控单位16家,占比8.9%;排放量20000吨以上管控单位36家,占比20.0%。同时,此次检查的碳排放核查报告覆盖了参与2015年度碳排放核查的全部碳排放核查机构,共计25家。
经检查,180份管控单位碳排放核查报告中,有2份核查报告出现实质性数据偏差,占比1.1%,我市2015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总体质量较好。
二、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数据收集不准确。报告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收集不全面,出现数据漏统、错统现象,或数据统计过程中计算失误,导致核查结果出现偏差。
(二) 核查报告质量欠缺。核查报告组织边界描述粗糙,报告中存在笔误、语句表述不清等现象,对需要进行波动性分析的,分析不合理,对需要情况说明的,未进行说明或说明不充分。
三、 有关工作要求
(一) 各管控单位应加强碳交易工作管理,提高减排意识。此次检查发现我市部分管控单位存在碳排放管理流程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碳排放管理工作人员相关知识较为欠缺等问题。各管控单位应加强对碳交易相关工作的重视,规范碳交易工作管理流程,提升自主减排意识。
(二) 各核查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与审核,保证报告质量。核查报告是确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依据,各核查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核查人员核查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核查报告内部审核,确保核查报告数据准确,阐述清晰,附件齐全,保证报告质量。
经检查发现核查数据有实质性偏差的有关单位(见附件),应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整改。各管控单位、各核查机构应高度重视碳排放量化与核查工作,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保障我市碳交易市场科学、公平、有序运行。
附件:出现实质性数据偏差的核查报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