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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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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接种单位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暂继续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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