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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职务职级;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基础信息、办事指南、受理范围与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等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它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及区政府(新区)信息公开目录”栏目(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fgw.sz.gov.cn/)上查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fgw.sz.gov.cn,公众可通过该网站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

  本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发改微博,公众可关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发改”微博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4)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机关在市民中心C区3096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点击下载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01/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点击下载流程图: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8室

  邮政编码:51803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125384 传真:0755-88101234

  电子邮箱:zwgk@fgw.sz.gov.cn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881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