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有关标准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66093K/2022-0002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 名称: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
| 主题词: | |||
各公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有关标准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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