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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66093K/2021-0016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5-21
名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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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项目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金来源。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实际举办的展会、论坛名称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按照“申报一个,受理一个”的原则予以评审拨款。

  (二)咨询电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88120546、88125375、88103062;

  科技服务领域:88121705;

  创新创业领域:88120546、8810335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