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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中国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试点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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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中国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试点项目审计工作,并提交《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中国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试点项目审计报告》(深审金报〔2021〕20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针对提出的相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主要问题

  《审计报告》涉及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问题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不规范,项目办未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单独建账核算,项目办选用错误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项目办未按照规定填写记账凭证四方面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修订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际函 〔2001〕195号),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会同市财政局对《深圳市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试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深发改〔2020〕43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根据审计意见,在第一条中补充“《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作为项目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依据之一。

  2.为对赠款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建立专用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在第十二条中补充“为对赠款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在项目执行期内,市财政局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等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市财政局公章)”相关表述。

  3.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将第十二条中“《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世字〔2000〕13号)”修改为“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际函〔2001〕195号)”。

  4.根据《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将第十三条中“项目财务报告包括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指定账户收支表(市财政局编制)等”修改为“项目财务报告包括资金平衡表、赠款协定执行情况明细表、专用账户收支表(市财政局编制)等”。

  (二)对赠款资金进行单独建账核算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已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独立账套,单独核算。

  (三)按照正确会计核算方法对赠款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已根据《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按照银行存款、拨出赠款、项目支出、应收款项、拨入赠款、应付款项及配套资金七个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四)按规定补充完善记账凭证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从市财政局取得截至2021年6月21日前的世界银行拨款、银行利息、结汇水单等单据,并对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截至6月21日)的项目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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