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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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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或者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以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通常情况下,对于可以免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均会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作明确指引,告知项目单位下阶段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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