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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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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0〕520号)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我市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目录更新

  (一)征集范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目录更新。针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附件4)中有变化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补充完善相关情况,增加典型案例及更新相关能效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主体及方式

  (一)申报主体。包括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委后,我委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后续审核工作及申报结果公示和发布由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及更新要求。一是推荐技术、设备(产品)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技术鉴定或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证明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荐技术应具备典型案例佐证并提供用户验收相关证明,在提升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单位、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整体能效中作用突出的优先;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完成单位GDP能耗等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突出的优先。三是《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中涉及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如在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应移出推荐目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主体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目录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如有同一主体申报多项技术的,每一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含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文字版)。

  (三)申报时限要求。请各申报主体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区3002室),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静进,联系电话:8812786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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