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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圳”在行动系列之二十五]前海法院打造大湾区司法诚信示范体系 护航前海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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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光荣使命。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国务院部署,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正式开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实施方案》从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12个领域的任务内容,并明确了要在今年落地实施的首批200项具体改革事项。为展示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的做法成效,市发展改革委推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圳”在行动》专栏,陆续开展系列专题报道,供全市各区、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前海法院打造大湾区司法诚信示范体系 护航前海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维护司法诚信对建设诚信社会、发展信用经济而言尤为重要。记者1月18日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深圳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过程中,前海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诚信治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前海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目前,前海法院已建立健全诚信诉讼制度体系,先后创新推进律师费转付、诚信企业司法激励等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前海特色的司法诚信体系工作机制。
  今年1月5日,前海法院在打造具有前海特色的大湾区司法诚信示范体系上再度加码,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覆盖立案、送达、调解、答辩、举证、证人与专家出庭、执行等民商事诉讼全过程,构建起守信行为有激励、失信行为有惩戒、重在指引与预防的“三位一体、防治结合”的司法诚信治理体系。
  作为适用香港法律审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为了在司法工作中深入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与机制有效对接,《指引》在当事人属实申述、促进调解、及时答辩、证据交换、证人出庭等方面,吸收了香港地区《高等法院规则》《区域法院规则》《证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借鉴港澳地区诚信诉讼机制建设的经验,形成了全面化、体系化的制度规则,为粤港澳民商事诉讼规则衔接探索路径。
  与此同时,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既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征。前海法院梳理司法实践,发布“依法惩戒不诚信诉讼行为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帮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并正视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具体表现和惩戒后果,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前海法院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动,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签署《共建司法诚信治理体系倡议书》,共同倡议在前海执业的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促进诚信诉讼、积极配合促成调解、协助庭后定分止争等,合力构建司法诚信治理体系。
  前海法院院长卞飞表示,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一步步助力前海打造公平竞争的司法环境和诚信社会体系,推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让市民在司法诉讼活动中有更多受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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