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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圳”在行动系列之十六]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制度 深圳为营商环境撑起法治晴空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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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光荣使命。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国务院部署,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正式开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实施方案》从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12个领域的任务内容,并明确了要在今年落地实施的首批200项具体改革事项。为展示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的做法成效,市发展改革委推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圳”在行动》专栏,陆续开展系列专题报道,供全市各区、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制度 深圳为营商环境撑起法治晴空

  自去年11月被列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以来,深圳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制度,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深圳率先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以法治度量衡充分肯定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目前,深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判决案件17宗,累计判赔金额超1.3亿元,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权利人享有合法权益,让创新者更有信心。

  “惩罚性赔偿”是法庭所作出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加重赔偿,目的在于对被告故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同时警示社会。2020年,深圳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6种侵权情形,完善行政禁令制度,明确技术调查官职责。随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司法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有效解决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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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到实践,深圳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中切实发挥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力。2021年底,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这场真假“小米”之争吸引了社会关注。作为社会熟知的手机生产商,小米科技公司持有“小米”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深圳小米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并突出使用,还大量使用小米科技公司的宣传语和橙白配色等方式用于商业宣传。深圳中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其侵权恶意明显,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大,侵权规模极大,部分被控侵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观上严重损害“小米”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声誉。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法院依法确定了三倍的赔偿倍数标准,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3000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被告表示不上诉,并立志要经营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该案不仅入选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6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还与“腾讯公司诉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刘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同入选了广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深圳是全国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也集中体现了深圳对知识产权进行“最严保护”的切实作为,对不法侵权行为严惩不贷的重拳决心,对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懈努力。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8月公布的关于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以及今年10月公布的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均将深圳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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