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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圳”在行动系列之十一]深圳探索破产工作“府-院-企”联动机制 司法重整助困境企业获新生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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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光荣使命。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国务院部署,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正式开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实施方案》从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12个领域的任务内容,并明确了要在今年落地实施的首批200项具体改革事项。为展示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的做法成效,市发展改革委推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圳”在行动》专栏,陆续开展系列专题报道,供全市各区、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深圳探索破产工作“府-院-企”联动机制 司法重整助困境企业获新生   

  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是评价企业破产便利度和法院工作质效的重要指标。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已为企业办理破产建立起司法重整的“府-院-企”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企业在重整中的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信用修复、防止逃废债等问题,着力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持续优化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

  
  

  筑保障:多方携手畅通纾困通道

  早在两年前,深圳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公安局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为提升司法重整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就破产办理中最常见的涉税专门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协作出台《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明确破产企业涉税问题适用简易核销,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司法重整离不开金融服务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签署《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明确管理人可凭法院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账户,查询相关信息,办理账户查询、扣划、简易注销及其他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对管理人依法履职予以充分保障,为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及时修复重整、和解企业信用。

同时,明确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以及对金融债权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机制。

  
  

  早预警:健全风险预警及需求识别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破产风险预警和重整需求识别机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有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逐步形成企业救治识别、重整与和解、信用修复、正常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完整的破产拯救机制,成为帮助危困企业“起死回生”的“法宝”。

  在深圳破产法庭的推动下,福田区率先搭建“府-院-企”联动平台,由政府相关部门跟踪困境企业经营状态,对有价值且急需通过司法重整、和解的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建立困境企业预重整名录并形成定期通报机制。

  

  助重整: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态化运用“预重整”方式,建立司法重整预重整模式,为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奠定重要基础。

  2021年,该院对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试行预重整,其中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公司1家。在赫美集团、*ST索菱两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中,从法院受理案件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获批仅用时一个月,重整期间均在35天以内。此举在极短时间内化解了上市公司面临的紧迫退市危机,盘活了公司核心资产,提升和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成功实现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通过预重整,赫美集团仅用32天即重整成功,创下了全国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最快记录。

  今年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抓深圳被列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契机,探索破产快审改革,将中小微企业重整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大型企业重整进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助力濒临破产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经营秩序。

  4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精创(深圳)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首次决定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使得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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