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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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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45号》,简称《通知》)要求,为积极做好广东省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启动相关准备工作,现向全市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请有申报需求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表》《试点单位情况汇总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填写《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盖章申报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市民中心C区3002)。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咨询电话:88127969、8812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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