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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的基本申报要件有哪些?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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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报文件(中央企业)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募集说明书
  4)发行人三年连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年资产清单;
  5)会计师关于企业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6)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发行人对政府应收账款的情况和解决措施的文件(如有)
  7)信用评级报告(含征信报告);
  8)央行信用报告及不良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
  9)法律意见书;
  10)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报告;
  13)项目财政补贴文件(如有);
  14)第三方担保函及担保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担保人董事会决议(如有);
  15)资产抵质押相关文件(抵质押协议、监管协议、相关部门对抵押物权属性状的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16)发行承销相关协议;
  17)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18)承诺性文件;
  19)说明性文件;
  20)发行人营业执照;
  21)中介机构综合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审计机构、法律事务所、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
  22)其他文件(如住建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说明文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情况的说明文件、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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