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35号),《深圳市重大项目“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参与编制。为做好“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请各单位将“十二五”期间拟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各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生态、环保、水务水利、城市更新、社会民生等建设项目,也包括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建设项目。
二、项目分类
“十二五”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前期项目:
续建项目为2010年前(含2010年)已经开工、“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建设的项目;
新建项目为“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
前期项目为“十二五”期间开展规划培育和前期报批等工作、2016年(含2016年)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十二五”重大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是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年)》、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以及纳入国家、省、市批准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对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项目。
(三)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加强城市素质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事业项目。
(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对我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六)列入《深圳市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中的续建、新建和前期项目原则上结转至“十二五”期间建设和推进。
(七)考虑不同行业及其建设规模标准,所列项目应是对本行业影响重大的项目。其中以项目总投资为标准,交通、城市更新类项目应为10亿元以上;能源类项目应为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类项目应为3亿元以上;农业、生态、环保、水务水利、社会民生类项目应为2亿元以上。
(八)项目不能打捆打包,应是单个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市政府各部门拟规划建设的项目由各部门直接申报;
(二)各区拟规划建设项目由各区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集团规划并投资控股重点建设的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汇总后统一申报;
(四)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五、申报材料
“十二五”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申请报告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及建设性质(续建、新建、前期)
3、申报理由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8、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
9、“十二五”期间工程建设计划(或者前期工作计划)
10、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
(二)“十二五”重大项目表(见附件,可复印)。
附件:深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表
联系人:贾英竺 电 话:82002656
邮 箱:jiayingzhu@szpb.gov.cn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87深圳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