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等文件的规定,档案、资料的翻拍放大,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委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1-10-26 | |
名称: | 关于档案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1-10-26 | |
主题词: |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等文件的规定,档案、资料的翻拍放大,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委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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