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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66093K/2018-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8-22
名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55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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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55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

深发改函〔2018〕1645号

蓝志刚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社保+居住证”人口转为深圳户籍名额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深圳是全球最为典型的移民城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不断探索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如,1992年和2004年两次推行原特区内外农村城市化改革,将深圳原农业人口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实现户籍人口完全城市化的城市;2005年8月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原人口管理“1+5”文件),大幅放宽户籍迁入政策条件;2007年起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就户籍制度改革做出新一轮顶层设计,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政府也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粤府〔2015〕63号)。为探索建立符合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与深圳城市发展定位的新型人口调控管理体制机制,我委于2015年起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原市人口管理“1+5”文件的修订工作。

  2016年2月17日,市委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确立了“十三五”时期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人才优先、存量优先、增量有序、宽严相济”的总体原则,明确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迁入政策,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原人口管理“1+5”文件调整为人口服务管理“1+2”文件,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户籍规定》)及《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上述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16年8月8日印发实施。

  新政实施以来,我市户籍人口增长大幅提速。其中,2016年增长35.6万人,增幅9.6%;2017年增长45.1万人,增幅达到11.1%,分别为“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2万人的1.6倍和2.1倍。2017年末全市在册户籍人口达到449.86万人,常住人口中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重已由2015年的1:2提升至1:1.8。

  二、根据《户籍规定》第十一条要求,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于2016年9月启动《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制定工作。经相关部门多轮调研协调、两轮书面征求各区、市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于2017年1月形成《积分办法》送审稿。2017年5月5日,市政府召开六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积分办法》,要求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6月28日,市委召开六届八十八次常委会审议了《积分办法》并予原则通过。

  《积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全面贯彻了国务院、省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关于特大城市要建立存量人口积分入户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合法稳定就业与合法稳定居住”作为该政策渠道的主要评价条件,规定缴交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可积1.5分,在深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可积相应分值。由此可见,《积分办法》在政策设计时优先体现的是就业导向,这与提案中关于提高申请者购买社保年限为积分参考依据的建议相吻合。今后,我们还将根据政策执行实际情况及时动态优化各项目积分分值设定。

  三、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自“十二五”以来,我市逐年加大入户管理工作力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安排数量也连年保持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在册户籍人口由259.42万人增至369.19万人,年均增长22万人;根据《深圳市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全市在册户籍人口拟增至550万人,年均增长36万人,是“十二五”期间的1.6倍。2018年,全市安排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39万人,为建市以来之最。

  《户籍规定》将我市户籍迁入政策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4个渠道。根据市委户籍制度改革会议关于“人才优先、存量优先、增量有序、宽严相济”的原则要求,人才引进迁户是我市目前户籍迁入政策的主渠道,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作为兜底性制度安排。因此,我委在计划安排内部结构中需要统筹平衡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积分入户四类迁户政策指标需求,在优先保障人才引进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两类核准制迁户政策指标需求前提下,稳妥释放政策性迁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两类审批制迁户政策指标需求。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同意,2017年全市积分入户指标安排为1万人(广州市为0.6万人),2018年继续延续此项安排。

  总体上看,我市近年来入户数量持续合理增加,增加的部分主要为人才引进迁户。鉴于我市现行人才引进迁户政策门槛条件已十分宽松,只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均有机会从人才引进迁户渠道解决入户问题,并非高不可攀、遥不可及,在政策导向上,我们更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人才引进迁户渠道入户我市。因此,关于提案中合理增加居住证+社保入户名额的建议,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国务院和省政府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意见》对不同级别城市分类实施的户籍迁入政策做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意见》规定,属于大城市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属于超大城市的广州、深圳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上述政策要求,我市作为超大城市目前不能直接出台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年限为核准条件的入户政策。因此,关于提案中以社保满十年作为入户条件的建议我市暂时无法实施。我委将在今后国家和省研究调整政策时予以反映。

  与代表沟通方式:电话、邮件沟通

  实效评估:将有关建议吸纳进我市规章、规划等,并就不同意见与代表沟通并达成共识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