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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66093K/2018-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8-22
名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793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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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793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

深发改函〔2018〕1723号

熊永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交警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深圳供电局等部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充电设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建立统一运营监管平台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全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为满足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我委积极统筹制定发展目标,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我委联合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公安交警局、交通运输委编制或发布了《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站设计规范》、《深圳市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标准文件,积极推进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二)市规划国土委编制了《2016-2020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深圳供电局对申请报装充电桩或集中式充电站用电客户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要求执行,无额外报装限制要求。对客户外线工程改造项目不存在年度计划限制,只要客户满足报装条件即开展外线工程建设,一般建设周期3-4个月。深圳供电局已提供南方电网公司统一颁布的典型设计方案供报装客户选用,客户可通过选用典型设计方案减少受电工程设计时间,提高报装效率。

  (三)由市交通运输委开发建设的出租车充电信息服务App目前已上线使用,正在根据驾驶员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该App共有充电引导、实时场站供应、高危违章地点提醒及行业信息共享四个板块,已接入比亚迪、南方和顺等运营商的3000余个充电桩,其他充电桩企业站点正在继续接入中。

  二、关于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政策,促进充电设施行业良性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近期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编制工作,从充电设施建设准入、运营管理、安全监管、保障和处置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市财政委会同我委出台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目前,为保持财政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我委将抓紧配合市财政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了解决此前因峰平谷不同时段充电费价差过大导致的纯电动出租车晚上充电排队时间过长而充电桩白天利用效率又不高的问题,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与我市多家充电运营服务企业经过多次协商,于今年4月18日就电动出租车充电峰平谷分时段充电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即各充电站在“峰期1.05-1.15元/千瓦时,平谷期0.90元/千瓦时”(含电价和充电服务费)的范围内确定充电费标准。

  据了解,各充电运营服务企业在提前一周做好收费公示后,已于5月1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实施。相比此前纯电动出租车充电峰谷差价近0.70-0.80元/千瓦时(不同的充电运营服务企业价格有所差异),目前充电峰谷差价约为0.25元/千瓦时,差价已经大幅度降低,确实减少了电动出租车充电排队时间,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效率。

  三、关于利用现有停车场地资源,缓解土地利用矛盾

  为解决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过程中亟待破解的充电难问题,市交通运输委会同该委道交中心、南方电网等部门研究探索“三大模式”:一是全国首创,试点“智慧停车+充电桩”模式,在竹子林三路建设4台直流快速充电桩,此举受到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市领导的肯定与支持;二是全国先例,推广“变电站+充电桩”模式,会同南方电网通过改造利用莲花山变电站,建成设有50个充电桩的“变+充”充电站;三是推进“停车场+充电”模式,协调南方电网利用民乐P+R停车场,在原有车位上进行充电站建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市交通运输委道交中心已开展路边停车泊位充电桩平面布局研究工作,并征求了委内相关部门的意见,初步形成了《深圳市路边停车充电桩平面布局建议》,拟在深圳市原特区内46个片区的48条路段设置一期827个停车充电桩,并根据一期建设运营情况,待原特区外泊位建设并运行成熟后再规划设置二期停车充电桩。

  根据《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住宅区、商业区停车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从安全角度考虑,在住宅小区、大型商业地产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桩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充电桩建设改造属市场行为,当充电需求足够大时,运营商会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性进行改造,政府部门将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加强监管,引导停车场管理单位与运营商合作,对落后的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

  下一步,全市计划2018年内新建纯电动出租车快速充电桩6100个,在物流集中区、大型商场新建充电桩1.34万个。我委将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加大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公共机构领域建设充电设施的力度,并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我委近期已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从充电设施建设准入、运营管理、安全监管、保障和处置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明确了充电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工作处理机制。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报批发布工作。

  与代表沟通方式:电话

  实效评估:将有关建议吸纳到政策措施中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