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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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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8-30
名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8026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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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8026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

深发改函〔2018〕1466号

福田区政府:

  方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前海和落马洲河套地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位于深圳香港接壤地带,具有叠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深圳经济特区”双重制度优势,是新时期全面释放“一国两制”制度红利的最佳结合点。目前,我委正在牵头编制《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未来重点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国际创新拓展、创新服务优化等六大工程,力争与港方一道,将合作区打造成为世界级科学中心、全球原始技术创新策源地、国际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对于提案中加强深港创新科技领域合作的具体建议,我委将在后续规划编制过程予以积极采纳。

  二、提案建议我市向国家积极争取,将合作区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级战略平台。在牵头编制《发展规划》过程中,我委始终与国家发改委保持密切沟通,经多次协调,合作区目前已列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战略平台之一。下一步,我委将围绕提升合作区发展能级提出一揽子政策诉求积极报请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同时,在规划层面与港方保持沟通,将合作区共同打造成国家经略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载体。

  三、提案建议鼓励本地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并提供相应政策便利。目前,《发展规划》围绕人员、物资、科技资金、财税、人才就业创业、产业创新、司法机构协作等方面提出七项政策举措,进一步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加强科技人才联合培养,与港方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共建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持续推动科研成果工程化、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应用。对于提案中的具体建议,我委将在后续规划编制过程予以充分吸收。

  专此致函。

  实效评估:将有关建议吸纳进我市法规、规章、规划等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