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2月17日下午在人民大厦福田厅召开我市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消费者自愿报名以及相关部门推荐方式共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1人,其中消费者9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人员3人,专家学者4人,经营者3人,听证会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1人,实到21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专职机关党委书记彭鸿林、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副总监熊汉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副处长谭茂芹3名同志担任听证会听证人,其中,彭鸿林为听证会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先由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和定价成本监审人对听证会参加人的询问给予了解释说明。最后,听证会主持人进行了会议小结。深圳电视台、深圳商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二、 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21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听证方案提出的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简化用水分类及建立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我市是缺水城市,原水主要从市外引入,通过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水,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听证方案总体上是可行的。两个听证方案均符合国家政策,体现了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听证会组织有序,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有:
(一)优化阶梯水价制度可以引导市民合理用水,促进节约用水。
(二)适当调整水价是必要的,方案调价幅度适中,居民与企业用户增加的水费支出在可承受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三)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对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及时弥补供水成本、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四)方案保留了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免收费水量12立方米/户•月的规定,保证了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用水需求,考虑较为全面。
就具体方案而言,21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支持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人数大致平衡,其中,7人支持方案一,6人支持方案二,8人没有明显的倾向。
支持方案一的主要理由是:
(一)我市现行阶梯水量已实施多年,阶梯水量维持现状,居民易接受,同时,也较能满足随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家庭人口增长带来的用水需求。
(二)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与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价差较小,居民用水价格与供水成本之间的差距较小,更符合公平负担原则。
支持方案二的主要理由是:
(一)阶梯水量设置更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减少第一阶梯水量及水价,更有利于发挥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和促进居民节约用水的作用。
(二)居民用水价格调幅较小,居民较易接受。
听证会参加人的其他建议:
(一)供水企业要不断提高自来水的水质和服务质量。
(二)政府财政资金要加大对抄表到户、管网更新改造等工程的投入,降低水价上涨压力。
(三)由合表用户自行选择执行阶梯水价或合表水价。
(四)加强节水宣传,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培养市民和企业的节水意识。
三、 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反馈
听证人表示,大部分参加人对听证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发表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合法合理。会后将对参加人的意见进行汇总、综合,形成听证报告,并作为相关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定价方案的重要内容。
听证人指出,听证会是价格决策的一个咨询程序,而不是表决程序。政府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定价方案,使将来出台的价格政策更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会后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水务局充分吸纳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听证人:彭鸿林 谭茂芹 熊汉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