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函〔2018〕2419号
徐炜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进行完善调整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委职责事项答复如下:
据了解,我市已建成的充电设施中由于供电、配电等问题存在部分充电桩已建成但未通电、未实际投入运营的情况。为此,我委联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对已建成但尚未通电的充电桩进行梳理,并多次协调市供电部门加快充电设施的用电增容、供配电设施建设等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快速充电桩约12000多个、慢速充电桩32000多个。计划在今年内,全市共新增6100个纯电动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在物流集中区、大型商场新增13400个充电桩。目前,我委已将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区(新区)、各部门,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力度,以充电设施建成通电可使用为考核标准,确保年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与此同时,我委正在抓紧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分别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水平。
与代表沟通方式:电话。
实效评估:将有关建议吸纳到政策措施中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