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和工作要求,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融资经营,我委将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未获技改贴息资金等其他任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合作银行中的一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贷款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
(四)若目前尚未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由我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独立审贷原则确认贷款支持项目(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签署贷款协议)。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国发〔2017〕67号文部署的下述领域相关重大工程和相关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电力电子、高端整机产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宽带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建设。
(二)高端制造:航空发动机与民用飞机、新型轨道交通装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
(三)生物: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生物育种、新型农业生物制剂、生物制造、生物服务新业态、生物能源。
(四)绿色低碳:绿色低碳技术综合创新示范,不包括传统污水处理厂、光伏电站等项目。
(五)数字创意: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内容技术创新、创新设计与应用示范。
三、申报方式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包括贷款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文件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办文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4号窗口;电话:88125842,88125843)。
(二)咨询电话:
1.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和生物领域:88127353
2.绿色低碳领域:88127264
3.数字创意领域:88125735
特此通知。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