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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和《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