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附件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在使用前应向我委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取得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1: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

附件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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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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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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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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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站点信息(每站一表) |
站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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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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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 □国有临时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村集体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其他 |
场地年限 | 合同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到期处置方式:□续期 □搬迁 □退出 |
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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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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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 | 总功率 (kW),总枪数 (个) 超充堆 (个),单堆功率 (kW) 超充枪数 (个)、快充枪数 (个) 超充单枪最大输出功率(kW): 超充单枪最大输出电流(A): 超充单枪最大输出电压(V): 快充单枪最大输出功率(kW): 快充最大输出电流(A): 快充单枪最大输出电压(V): 其他充电设施信息: |
申请标识 | □深圳超充 □深圳快充 |
其他设备 | □光伏 □储能 □换电 □其他: |
配套设施 | 配电房、雨棚、厕所、休息室、监控室等,如有请填写 |
申请单位 意见 | 本单位承诺仅在本次申请的站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地方。 法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提供资料附件: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盖公章)。
2、申请使用站的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CMA、CNAS等产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如有)。
3、站内照片不少于5张,照片体现站内环境、设备、配套设施等。
4、申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的充电站,应满足国家、深圳市相关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