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洁卫生费、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等3个项目,由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同时,最近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文件取代了之前文件,我委现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居民住户清洁卫生费的复函》等11份价格管理文件(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66093K/2022-0073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20 |
| 名称: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洁卫生费、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等3个项目,由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同时,最近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文件取代了之前文件,我委现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居民住户清洁卫生费的复函》等11份价格管理文件(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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