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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中小巴票价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0-18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我市目前“快线、干线、支线”三级公交线网布局正在推进,但部分公共中小巴仍在运营。鉴此,为了进一步实施公交低票价政策,更好满足公交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分期分批降低公共中小巴票价。现就公共中小巴票价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不超过10公里的公共中小巴线路实行一票制,票价为1/人次;全程超过10公里不超过20公里的公共中小巴线路实行分段票制,票价为:乘车里程不超过10公里的为1/人次,乘车里程超过10公里的为2/人次。

  2007年投放的由巴士集团、东部公交、西部公汽运营的 公共中小巴线路原实际执行票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原实际票价执行。

  二、全程超过20公里的公共中小巴线路,结合车辆更新变更为公共大巴线路,置换成公共大巴运营,票价按照现行公共大巴票价政策执行。

  三、实行“深圳通”刷卡打折和换乘优惠。公共中小巴票价刷卡打折和换乘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公共大巴票价优惠政策执行。

  四、特区外公共中小巴票价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政府定价管理。

  五、儿童购票优惠、行李费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其他票价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

  (一)2007年投放的由东部公交、西部公汽运营的15 条公共中小巴线路(附件1)已自运营之日起执行上述降价政策。

  (二)对2007年前投放运营的公共中小巴线路,按照资源整合在先、线网优化布局在先、取消承包经营在先的要求分期分批实施,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实施条件成熟的具体线路名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函告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据此核定相应线路的票价。

  1、全程不超过20公里的公共中小巴线路:整合进入巴士集团、东部公交、西部公汽并实现自营的(附件2),其票价自201011起执行上述对应政策;尚未整合进入巴士集团、东部公交、西部公汽并实现自营的,其票价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待完成整合并实现自营后执行上述对应政策。

  2、全程超过20公里的公共中小巴线路:自线路变更为公共大巴线路,置换成公共大巴运营之日起执行上述对应政策。

  特此通知

 

2009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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