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部地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发改〔2016〕1371号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东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东部地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内旅游景点(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具体停车场名录以盐田区、大鹏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东部地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旅游旺季(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淡季(每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差别收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下表所列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东部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停车收费 指导标准 |
所在区域 |
旅游旺季 |
旅游淡季 |
盐田区 |
首小时收费10元,第二小时起按3元/半小时加收。 |
首小时收费5元,第二小时起按1.5元/半小时加收。 |
|
大鹏新区 |
首小时内10元,第二小时起按2元/半小时加收。 |
首小时内5元,第二小时起按1元/半小时加收。 |
说明:以上停车收费标准为小车,大车停放收费为上述标准的两倍,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进行公示时,需列明停车场类型为“东部景区配套停车场”。如有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四、各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盐田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名录:
东部华侨城 配套停车场
小梅沙海洋世界 配套停车场
小梅沙度假村 配套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