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发改〔2019〕573号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用电户: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的工商业销售电价按照《通知》规定的《深圳市工商业电价价目表》执行。
二、《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工商业电价价目表》另行下达。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