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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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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9〕700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执收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二、各执收单位应及时更新部门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不按照规定减免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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