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发改〔2019〕700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执收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二、各执收单位应及时更新部门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不按照规定减免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