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价格政策管理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转发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9-09-20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发改〔2019〕945号

各公证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转发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8〕3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3日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