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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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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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